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
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姦罪須告訴乃論。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不僅是發動偵 查之原因,且為訴訟要件,若有欠缺即無法追訴、處罰。至於如何為告訴之意思表示?最高法 院曾表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明希望訴追之意思 ,即為已足。其所訴之罪名是否正確或無遺漏,在所不問(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第五二二二 號判例)。是故實務上常見以和解之方式交換有告訴權之配偶不要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以避 免通姦罪之刑事責任。
通姦所生之子女,應從何人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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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配偶能否要求離婚?
通姦行為和解後,配偶能否再提告訴?
通姦與強姦、和姦有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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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於大陸包養二奶,是否構成通姦?
配偶花錢嫖妓,是否構成通姦?
配偶與人發生一夜情,是否構成通姦?
配偶與未滿十四歲之人通姦,其處罰有何不同?
成立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
告訴後能否撤回?能否只對配偶或相姦人一人撤回?
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或只告與其相姦之人?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誰可提出通姦之告訴?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如何起算?
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